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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
2020-10-29 人口家庭科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9〕15号)和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鲁政办发〔2020〕9号),烟台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《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)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请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邮:wjwrkjtc@yt.shandong.cn。
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!
附件: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.doc
烟台市卫生健康委
2020年10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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